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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邓建军工匠学院学生选拔与退出管理规定

发布者:王静发布时间:2026-05-06动态浏览次数:11

第一章    

第一条  邓建军工匠学院旨在培养智能制造领域基础厚、技能精、潜力足、素养优的复合型高技能拔尖创新人才,着力锻造学生强烈社会责任感、宽广国际化视野、优良沟通表达能力和扎实实践创新本领。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与连续性,学院实行滚动选拔与退出机制,结合学院办学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  本规定适用于申请转入邓建军工匠学院的在校专科生,以及邓建军工匠学院在籍学生转出至其原录取专业学院的管理工作。

第三条  邓建军工匠学院以生为本,学生的流动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。

第二章  转入规定

第四条  申请条件

申请转入邓建军工匠学院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1.认同邓建军工匠学院人才培养理念的相关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;

2.政治思想表现优良,身心健康,团队意识和适应能力良好,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,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;

3.备较强的主动学习能力、沟通协作能力和创新精神,成绩优良;

4.在校生累计学分绩点须在本专业位居前10%,且无不及格课程;

5.荣获过工科专业类技能竞赛、双创大赛市厅级及以上奖励荣誉者优先考虑;

6.通过邓建军工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。

第五条  转入流程

转入申请及录取工作在新生入学前、第2学期末、第4学期末前进行。

1.邓建军工匠学院发布接收转入学生的通知,明确接收计划、申请条件、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。

2.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邓建军工匠学院提交申请,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。

3.邓建军工匠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与综合考察。

4.通过资格审查与综合考察后,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入:

1新生:经资格审查线上测试线上面试资格复审录取公示环节后转入,入学直接到邓建军工匠学院报到。

2在校生:须征得原所在学院同意,学校备案后,方可转入邓建军工匠学院。

第三章  转出规定

第六条  转出情形

1.因个人兴趣、学业规划变化、身体原因等,自主申请退出的学生

2.存在违反校纪校规行为,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;

3.课程不合格门次达到二门及以上(含二门);

4.单一学期无故旷课(含早晚自习)迟到或早退3次,经学院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;

5.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邓建军工匠学院完成学业的学生。

第七条  转出流程

1.自愿申请转出的学生,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,并由家长签字。

2.对符合转出情形的学生(不含自愿转出),经学校综合考察后认定为不合格的,按流程予以转出。

3.教务处备案后,统一办理退出手续。

第八条 转出申请及综合考察在第12学期结束后进行。原则上,转出的学生转回原专业学习,课程对接原则参照学校学分认定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四章过程管理

第九条 邓建军工匠学院负责制定拔尖班人才培养方案,加强教学环节质量监控,建立培养过程动态跟踪机制,及时掌握培养实施情况,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。教务处定期开展教学检查与指导,保障培养质量。

第十条 邓建军工匠学院学生转专业在第三学期进行。

第十一条 学院在奖学金评定、评优评先等方面对入选学生适度倾斜。

 

第五章   

第十二条  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,由邓建军工匠学院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邓建军工匠学院

2026415

附件1:转入邓建军工匠学院申请书.docx 

附件2:邓建军工匠学院回原专业(班级)申请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