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邓建军工匠学院旨在培养智能制造领域基础厚、技能精、潜力足、素养优的复合型高技能拔尖创新人才,着力锻造学生强烈社会责任感、宽广国际化视野、优良沟通表达能力和扎实实践创新本领。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与连续性,学院实行滚动选拔与退出机制,结合学院办学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申请转入邓建军工匠学院的在校专科生,以及邓建军工匠学院在籍学生转出至其原录取专业学院的管理工作。
第三条 邓建军工匠学院以生为本,学生的流动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转入规定
第四条 申请条件
申请转入邓建军工匠学院的学生,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1.认同邓建军工匠学院人才培养理念的相关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;
2.政治思想表现优良,身心健康,团队意识和适应能力良好,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,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;
3.具备较强的主动学习能力、沟通协作能力和创新精神,成绩优良;
4.在校生累计学分绩点须在本专业位居前10%,且无不及格课程;
5.荣获过工科专业类技能竞赛、双创大赛等市厅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者优先考虑;
6.通过邓建军工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。
第五条 转入流程
转入申请及录取工作在新生入学前、第2学期末、第4学期末前进行。
1.邓建军工匠学院发布接收转入学生的通知,明确接收计划、申请条件、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。
2.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邓建军工匠学院提交申请,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。
3.邓建军工匠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与综合考察。
4.通过资格审查与综合考察后,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入:
(1)新生:经资格审查、线上测试、线上面试、资格复审、录取公示等环节后转入,入学时直接到邓建军工匠学院报到。
(2)在校生:须征得原所在学院同意,经学校备案后,方可转入邓建军工匠学院。
第三章 转出规定
第六条 转出情形
1.因个人兴趣、学业规划变化、身体原因等,自主申请退出的学生;
2.存在违反校纪校规行为,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;
3.课程不合格门次达到二门及以上(含二门);
4.单一学期无故旷课(含早晚自习)迟到或早退3次,经学院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;
5.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邓建军工匠学院完成学业的学生。
第七条 转出流程
1.自愿申请转出的学生,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,并由家长签字。
2.对符合转出情形的学生(不含自愿转出),经学校综合考察后认定为不合格的,按流程予以转出。
3.教务处备案后,统一办理退出手续。
第八条 转出申请及综合考察在第1、2学期结束后进行。原则上,转出的学生转回原专业学习,课程对接原则参照学校学分认定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四章过程管理
第九条 邓建军工匠学院负责制定拔尖班人才培养方案,加强教学环节质量监控,建立培养过程动态跟踪机制,及时掌握培养实施情况,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。教务处定期开展教学检查与指导,保障培养质量。
第十条 邓建军工匠学院学生转专业在第三学期进行。
第十一条 学院在奖学金评定、评优评先等方面对入选学生适度倾斜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邓建军工匠学院负责解释。
邓建军工匠学院
2026年4月15日